物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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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单位可自行安排展品储运,为协助参展单位做好展品运输工作,主办单位指定海程邦达国际物流代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届展览会的物流服务商,各参展单位关于展览品储运服务等事宜请提前与我们取得联系。
(1)联系方式
海程邦达国际货物流有限公司.展览运输部
仓库地址

青岛城阳区裕亭路61号   

国内展品经理

刘朝阳15192669556  peter@bondex.com.cn

服务电话
0532-85755521/ 85735591
服务传真
0532-86072222-361#

(2)服务内容

2-1、参展企业通过快递方式发运展览品到青岛参展。
我公司提供机场、车站、货场等提货服务。
请参展企业在展览品的运单上直接注明:“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展览运输部(收)”
收货人 刘朝阳  1519 2669 556
参展企业务必将运单传真至0532-86072222-361# 并电话通知我司联系人。
*注意:请勿将展品直接发送给组委会和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他们不负责接收提前到达的展览品。
2-2、参展企业运送展览品的车辆(或快递)在展览会布展期前2天到达青岛。
我公司仓库提供展览品集结、仓储并在布展期将展览品送达展位的服务。
请将展览品送达“邦达物流货运中心”     仓库地址:青岛城阳区裕亭路61号
仓库联系人: 刘朝阳 1519 2669 556  /顾明明15896214870
2-3、参展企业运送展览品的车辆在布撤展期间到达青岛国际会展中心。
请提前电话预约我们或与在会展中心现场的“海程邦达.展览运输”服务处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提供现场装卸搬运及送达展位的服务。现场服务经理:  刘朝阳 1519 2669 556 
(3)收费标准(详细请咨询:海程邦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展览运输部

1.来程(特殊、危险展品价格另议,玻璃制品等其他易碎品请自行购买保险,我司不负责展品破损问题)

2.接货方式 (从海程邦达仓库 至 展台)

3.单证处理,海程邦达仓库卸车,临时仓储,将展品自该仓库运至展馆,在场内分派展品至各展台。

(我司不提供去快递公司提货及验货服务,如果因贵司原因送展时无法送至展台,需二次送展的,我司将收取二次送展费,具体以实际产生为准。)

基本服务费(提货费,短途陆运费,现场服务费)(现场如需机力装卸送展台另议)

人民币200.00/立方米 或 200公斤 (二者择高计收)     每次最低收费人民币400.00/运次/展商

仓库仓储费

人民币10/方/天

以上报价不包括开增值税发票的税率。

展馆现场机力收费标准:(如需)

需在会展中心现场使用机力装卸送展台的展览品,因会展中心只准使用内部机械,费用以实际产生为准。(我司帮忙联系机械,费用展商自交)

现场操作(如需请至少送展前一天告知)协助开箱,展品安放就位(不包括组装及第二次定位),运送空包装箱及包装材料到展会指定存放处。

基本服务费

人民币100.00/立方米 或 200公斤 (二者择高计收)

每次最低收费

人民币200.00/运次/展商

超限展品收费标准

超限范围

收费标准

重量

超1项

超2项

超3项

3吨

5米

2.3米

2.5米

加收10%

加收20%

加收30%

5吨

7米

2.5米

3米

加收10%

加收20%

加收40%

10吨

12米

2.5米

3米

按实际重量体积收费

 (4)备注

1.上述报价适用于国内展商的国内/非海关监管货物。

2.以上费率适用于单件展品尺码不超过: 长=5.50米,宽=2.30米,高=2.50米

3.凡展品的单件尺寸有任何一项超出上述尺码或重量超过3吨的展品的展商,请事先联系我司。展商事先未与我司联系便将超限展品运往参展,所产生的后果由展商自行负责。

4.特别提示:由展馆颁布的管理规定,展商或非指定运输服务单位,不得任意安排吊机及其他相关的起重工具进入展馆操作,以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展商自行承担。

5.以上报价适用于正常工作时间。如需在节假日或加班时间操作,费用另议。

6.我司将向展商收取处理危险物品的附加费100%。危险物品的定义,请参照运单上承运商根据IMDG Cod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 适用于海运货) 或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危险物品条例(适用于空运货)发出的声明。

7.为保证对参展商的服务质量,维护现场操作有序,请参展商发货前务必填妥《国内展品运输委托单》(见附件I),并按照本运输指南中的日程安排回传至我司。若非如此,将影响现场操作秩序。对于事先未与我司联系的货物,我司将在本费率基础上加收50%。

8.展商自用汽车运青,请考虑到青岛市区对外地车辆的行驶时间限制,以做好准备工作。

9.我司仅负责外包装完好交货,内货质量、货损、短少本司不予负责。贵司运输途中的货物损坏我司概不负责。

10.我司所收的服务费用中不包含保险费,为维护展商的权益,我司提醒展商购买全程保险(包括展览期间)。保险范围应包括我司及其代理的责任事故的保险。展商请备妥保险合同或其副本,以备可能在展览现场发现短少,残损时申报检验之用。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我司所承担的赔偿,不管其原因和性质如何,其赔偿额均不超过有关货物的价值或以货物的毛重每1000公斤为人民币500元折算而成的数额,并以两者中较低的为准。

11.本公司所有服务及操作均按照本公司的标准营业条款进行,该条款在部分情况下,豁免或限制本公司之责任。条款全文备索。

12.无论在展会开始前、展会期间或展览结束后,无论全部或部分使用我司的服务,及/或 以口头、书面或行为方式所提出的额外服务要求,都表示您已清楚并接受上述各项条款。